(技術學院學發[2018]7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激勵廣大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勇于創新,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結合 學院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學生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條 單項獎學金原則上每學年集中評選一次。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二章 評選條件和獎項設立第五條 基本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樹立并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禮修身,誠實守信,道德品質 優良,評選學年綜合素質評價積分不少于600分。
(二)遵紀守法,嚴以律己,評選學年內未受到任何違紀處 分,評選學年之前若受違紀處分已解除。
(三)學習刻苦,成績優異,實行學分制的學生評選學年每 學期所選必選課不少于20學分。
(四)強健體魄,熱愛生活,評選學年體質健康標準測試達 到及格及以上等級。
第六條 單項獎學金共設立10項,各獎項評選標準:
(一)技能英才獎。用于獎勵在區級、院級一類,市級及以上一、二類技能大賽中獲獎,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和學生團隊。 其中,一類技能大賽指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技能大賽;二類技能大賽指政府主管部門下屬機構或有關行業協會(學會、教指委等)舉辦的技能大賽。不包括其他社會團體、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舉辦的技能大賽。
(二)文體新星獎。用于獎勵在文藝或體育方面成績突出, 在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機構組織舉辦的市級及以上大型文體比 賽中獲獎,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和學生團隊。
(三)創新創業獎。用于獎勵在校期間作為企業法人代表完成工商登記注冊且企業正常經營達一個月,申請獲獎時企業仍正 常運營的學生;發明專利獲授權,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公開 發表學術論文,或主持院級課題已結題,或參與(位列前五位) 市級及以上課題已結題的優秀學生。
(四)實境耦合獎。用于獎勵積極參加本專業實習實訓、頂 崗實習、現代學徒制等,以及憑借所學技能服務社區、服務居民 或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事跡突出、表現優異的學生。
(五)文明修身獎。用于獎勵弘揚傳統美德,遵守社會公德,明禮修身,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文明修身活動,或在學院文明校園建設過程中有突出表現的學生;全心全意服務同學且事跡突出的學生干部;有奉獻社會、助人為樂、搶險救災、拾金不昧、見義勇為等突出事跡的學生;積極投身社會、爭當志愿者、在社會產生良好影響的學生或學生團體;正式注冊、成績突出、在學院或社會有較好影響的學生社團負責人或社團骨干成員。
(六)自強自立獎。用于獎勵家庭經濟困難,但勤奮學習。 自強自立,在勤工助學崗位或其他方面表現突出且在同學中產生 良好影響的學生。
(七)最大進步獎。用于獎勵同級同專業綜合素質評價積分 排名進步最大且進步幅度超過40%的學生。大二學生參評,評選標準為該生大一第二學期較第一學期的積分排名情況;大三學生 參評,評選標準為該生大二學年較大一學年的積分排名情況。
(八)綜合素質評價積分最佳獎。用于獎勵綜合素質評價積 分在同級同專業排名第一的學生。
(九)教授首肯獎。用于獎勵在實習實訓、課程學習或服務 奉獻等某方面表現突出,由學院正式聘任且在評選學年內任一學 期授課達到24課時的副教授、教授,從當學期所教授的學生中推薦的優秀學生。
(十)模范之家獎。用于獎勵積極參加公寓“三級建家”活 動,評選學年內任一學期被評為“模范之家”的學生宿舍。
第七條 團隊獲獎只能以團隊名義申報團隊獎,個人不得以團隊成績申報個人獎項。申請技能英才獎并獲獎者,如評選學年 內已獲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獎勵,只頒發獲獎證書,不再發放獎 學金。申請創新創業獎一等獎者不受時間所限,凡符合條件且未 因此獲得過創新創業獎一等獎者均可申報。模范之家獎以學期為 單位評選。
第三章 評選數額及獎勵金額第八條 評選和推薦數額
(一)技能英才獎、文體新星獎、創新創業獎:經學院認可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和團隊均可申報評選。其中,創新創業一等獎 在校期間最多評選獲獎1次。
(二)實境耦合獎、文明修身獎、自強自立獎:每個獎項全 院共評選一等獎不超過10名,二等獎不超過30名。每個獎項二級學院評審小組在不超過本二級學院同級同專業學生總數1.5%的比例內向學院推薦。
(三)最大進步獎、綜合素質評價積分最佳獎:同級同專業 評選1名。若有多位學生并列,二級學院評審小組應通過公開答辯等方式進行擇優推薦。
(四)教授首肯獎:全院評選不超過40名。每位符合條件的副教授、教授評選學年內最多推薦1名。
(五)模范之家獎:評選學年內每學期評選不超過50個。第九條 獎勵金額
(一)技能英才獎:分個人獎和團隊獎兩個類別,按國家級、 省級、市級分一等、二等、三等三個等級進行獎勵。其中:
1.大賽分等級設獎的,學院按對應等級獎勵。
2.大賽按名次設獎,比賽取前六名的,依次按1:2:3分三等獎勵;比賽取前十名的,依次按2:3:5分三等獎勵。
3.同一作品多次獲獎,或同一賽事參加多個賽項,或評選學 年內參加多個賽事,或同一賽事分不同級別晉級參賽,均按最高 成績獎勵,不重復獎勵??鐚W年的晉級比賽,待可參加的最高級 別比賽結束后申請。
獲獎級別的認定,以大賽組織文件發布單位或獲獎證書的落 款單位為依據,由教務處負責核定。
符合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獎勵條件者按照《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獎勵辦法(試行)》進行獎勵,頒發技能英才單項獎學金榮譽證書;其他獲獎按如下標準進行獎勵:

(二)文體新星獎:
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一等、二等、三等三個等級進行獎勵。其中:
1.大賽分等級設獎的,學院按對應等級獎勵。
2.大賽按名次設獎的,比賽取前六名的,依次按1:2:3分三等獎勵;比賽取前十名的,依次按2:3:5分三等獎勵。
3.同一賽事參加多個賽項,或評選學年內參加多個賽事,或同一賽事分不同級別晉級參賽,均按最高成績獎勵,不重復獎勵。 跨學年的晉級比賽,待可參加的最高級別比賽結束后申請。
獎勵標準如下:

(三)創新創業獎:
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400元。
(四)實境耦合獎、文明修身獎、自強自立獎: 一等獎:400元;二等獎:200元。
(五)最大進步獎、綜合素質評價積分最佳獎、教授首肯獎:
每人獎勵200元。
(六)模范之家獎:
評選學年內僅一學期獲獎獎勵200元,兩學期均獲獎獎勵400元。
第四章 評選程序和表彰獎勵第十條 評選程序
(一)學院成立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處),發布評選通知,全面組織開展評選工作。
(二)各二級學院成立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組織本二級學 院學生申報,在班級或專業民主評議、充分聽取任課教師意見、輔導員(班主任)審核的基礎上對最大進步獎、綜合素質評價積 分最佳獎進行評審,對其他9個獎項進行初評,并通過多種方式進行首輪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組織推薦學生填寫《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單項獎學金審批表》并報學 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三)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評選條件和名額組織進行 審核評選,結果在全院范圍內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表彰獎勵
(一)學院下發文件統一表彰、頒發證書。
(二)各二級學院負責具體表彰等事宜;學生處負責獎學金 的發放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單項獎學金評選辦法(修訂)》(技術學院學發〔2017〕2號)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涉及體質健康標準測試部分由基礎教學部負責解釋,涉及技能英才獎級別認定部分由 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單項獎學金審批表
附件1-1:
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單項獎學金審批表
(20 —20學年)
學號 |
|
姓名 |
|
性別 |
|
二級學院 |
|
專業班級 |
|
申請獎項 |
|
主要事跡 |
(另附1500字以上的事跡介紹材料,此處只列主要事跡點) |
二級學院評審意見 |
二級學院黨總支(蓋章): 年 月 日 |
學院審批意見 |
學院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此表一式三份,適用于個人獲獎,二級學院、學生檔案、學院檔案各留存一份
附件1-2:
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單項獎學金審批表
(20 —20學年)
團隊(宿舍)名稱 |
|
團隊(宿舍)成員及專業班級 |
|
申請獎項 |
|
主要事跡 |
(另附1500字以上的事跡介紹材料,此處只列主要事跡點) |
二級學院評審意見 |
二級學院黨總支(蓋章):: 年 月 日 |
學院審批意見 |
學院(蓋章): 年月日 |
說明:此表一式三份,適用于個人獲獎,二級學院、學生檔案、學院檔案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