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表彰校友業績,激勵在校學生,鼓勵校友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母校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設立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優秀校友獎。
第二條 評選范圍、時間與名額
1.評選范圍:青島職業技術學院歷屆畢業生(不含應屆畢業生)。
2.評選時間:每年4月—6月
3.評選名額:各二級學院向推薦2-3名候選人。
第三條 評選條件
自覺遵守國家法令法規,能夠充分運用所學知識在工作崗位上恪盡職守、開拓創新、積極奉獻、做出突出貢獻。關心、支持母校的建設和發展,為推動學院“品牌辦學”發展戰略做出貢獻;為母校贏得聲譽。
第四條 評選程序
1.各二級學院根據評選通知要求推薦候選人。
2.學院對候選人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報學院領導審批。
(1)初審: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核。
(2)公示:將擬定“優秀校友”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確定為當年“優秀校友”。
第五條 表彰方式
1.學院在畢業季下發表彰決定。
2.廣泛宣傳優秀校友的突出成就和事跡。
第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