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學發[2016]7號)
職業技能大賽是衡量高職院校學生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 能水平的重要形式。為了進一步深化我院職業教育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完善我院學生獎勵機制,調動廣大學生參與技能大 賽的積極性,著力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職業技能大賽是指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技能大賽,不包括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政 府行政主管部門下屬機構、有關行業協會(學會、教指委等)舉 辦的技能大賽,不包括其他社會團體、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舉 辦的技能大賽,不包括群眾性的文娛類、體育類比賽。
第二條 為充分發揮獎勵育人功能,獎勵應及時即時進行。
第三條 獎勵對象為代表學院參加全國職業技能大賽國賽決
賽階段獲獎的全日制注冊在籍的學生或學生團隊,分個人獎和團隊獎。按國家級一等、二等、三等三個等級進行獎勵。其中,
1.大賽分等級設獎的,學院按對應等級獎勵。
2.大賽按名次設獎的,比賽取前六名的,依次按1:2:3分三
等獎勵;比賽取前十名的,依次按2:3:5分三等獎勵。
獲獎級別的認定,以大賽組織文件發布單位或獲獎證書的落 款單位為依據,由教務處負責核定。
第四條 獲獎學生同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1.獲獎時未有正在執行的違紀處分。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累計積分達到以下要求:大一秋季學期 獲獎者不低于300分,大一春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600分,大二秋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900分,大二春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1200分,大三秋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1500,大三春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1800分。
第五條 獎勵
根據類別,各等級獎勵金額如下:
類別 |
等級 |
獎勵金額 |
團體獎 |
國家級一等獎 |
30000 |
國家級二等獎 |
20000 |
國家級三等獎 |
10000 |
個人獎 |
國家級一等獎 |
20000 |
國家級二等獎 |
10000 |
國家級三等獎 |
5000 |
根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生獲獎可折算相應素質提 升課程學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折算6、5、4學分。
根據《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獲獎學生應加相應的綜合素質評價分,國家級一、 二、三等獎分別加200、180、150分。
第六條 學生職業技能大賽獎勵統一納入學院學生評獎范疇,費用從學生處獎助學金專項列支,不足部分申請專項。
第七條 學生職業技能大賽獎勵由各二級學院負責信息統計,組織學生填寫《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 獎勵審批表》(見附件),提報教務處、學生處鑒定審核,公示 無異議后由學院發文表彰,參照學院獎學金發放流程進行獎勵發 放。
第八條 獲獎學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入選學院組織的出國
(境)游學及其他各類評優評先項目等。
第九條 其它職業技能大賽學生獲獎按照《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單項獎學金評選辦法(試行)》表彰獎勵。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獎勵審批表
附件:
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獎勵審批表
大賽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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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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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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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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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情況:(包括獲獎學生或團隊成員姓名、所在二級學院、專業班級等基本信息,獲獎等級或名次等。 |
申請獎勵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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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 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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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院意見 |
二級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教務處意見 |
經核實,該同學所獲獎項為國家級等獎。 (章): 年 月 日 |
學生處意見 |
(章): 年 月日 |
學院審批意見 |
(章): 年 月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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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此表一式四份,教務處、學生處、二級學院、學生檔案各留存一份。
2.提交此表時應同時提交發文或獲獎證書原件備查。